
泰州货车限行处罚标准是多少
导语 根据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禁止通行措施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。
根据《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规定:
1、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 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禁止通行措施的 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 一百元 罚款。
2、未安装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、转弯语音提示或者符合规定的转向可视系统,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。
3、未按照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行驶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。
4、使用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,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